1、城乡居民: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教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单位: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单位;
(2)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谋职业者、城镇失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1、城乡居民:户口簿、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单位:编制证,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职工花名册》,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报表和上月工资发放表,退休人员退休审批文件等;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